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2级-2025年)

日期:2025-09-04 | 阅读次数: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2-2025年)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实施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学院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内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第四条 推免工作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推免公正性的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章 推免生推荐条件

第五条 遴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五)绩点排名要求: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

(六)除上述条件外,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遴选及奖励

第六条 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条件

(一)具备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同时,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学生与近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不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报依据。

第七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奖励

(一)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最高不超过2分。

(二)作为第一负责人在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综合成绩奖励6分、二等奖的综合成绩奖励4分、三等奖的综合成绩奖励2分。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覆盖学院全部专业,综合考虑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分布情况等因素,对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进行二次分配。

第九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由学校统一规定。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重点审核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如遇到最后推荐名额有两名或多名学生成绩相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投票确定。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学业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拟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在公示期满前,申报者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交包括申诉理由和依据的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本人和相关人员。如果推免名单发生变化,应重新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主要材料上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研究生支教团类遴选工作由教务处总体协调推荐,校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类遴选工作。

第十六条 拟推荐学生材料汇总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名单,公示7天。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推荐资格。

第七章 学业综合成绩的核算

第十八条 推免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习成绩、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0%,由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指标体系

赋分项

赋分细则

分值

说明

思想政治表现

20分)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递交入党申请书

1

辅导员和所属党支部书记查验

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证明

1/

上限3

活动不重复计分

需提供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人参加活动的照片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国家级

5

上限5

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省、部级

3

校级

1

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与各类集体活动。

参加集体活动证明

1/

上限3

活动不重复计分

需提供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人参加活动的照片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奉献,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

1/

上限2

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学年

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辅导员核验

其他学生干部(含网格员、宿舍长等)

0.5/

上限1

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学年

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辅导员核验

应征入伍、捐献造血干细胞、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突出贡献。

应征入伍服务期满

2

辅导员核验

捐献造血干细胞,见义勇为

2

上限2

仅干细胞血样入库不计分;见义勇为须有相关证书或县区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无偿献血

1

上限1

需提供献血证,辅导员核验


指标体系

赋分项

赋分细则

分值

说明

科研能力与英语水平(35分)

学术论文

SCI检索的期刊论文

5分/

上限15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业绩不能重复计分;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论文相应分值只计算除指导老师之外的排名前三的学生,分值计算方法:完成人所得分值根据排名顺序依次递减:

1.png



 

其中:S为申请人排名,N为总完成人数,P为该项总分值

EI检索的期刊论文(包括《中国造纸》《中国造纸学报》《包装工程》《印刷与数字媒体技术》)

2.5分/

全国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依据(包括《天津科技大学学报》)

2分/

普通学术刊物(须有CNISSN编号)

1.5分/

国际会议收录论文(其中被SCI收录的每篇3分,被EI收录的每篇2分)

1.5分/

一般会议收录论文(其中被SCI收录的每篇3分,被EI收录的每篇2分)

1分/

学术著作、教材

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且在前言部分有体现对著作贡献的学生姓名。

3分/

上限3

专利

发明专利

5分/

上限10

发明专利必须有专利申请号且到达公开阶段以上;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必须获得授权;多作者赋分参考论文赋分方法。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1分/

软件著作权

1分/

学术类创新实践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国家级2/

天津市级1.5/

校级1/

上限3

多人参与分值按照“学术科技类获奖情况”方法计算;未结题的项目不予加分;同年参与多项同类项目的只按一次计。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

1分/

英语

水平

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

4分

上限4

四、六级不重复计分

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2分


指标体系

赋分项

赋分细则

分值

说明

学术科技类获奖情况

35分)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

50/30/20

上限35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业绩不能重复计分;相应分值只计算排名前三的学生,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计算方法为:

2.png



 

其中S为申请人排名,N为获奖人总数,P为该项总分值。

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并获奖,按相应赋分项国家级一等及以上计分,只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按相应赋分项国家级二等奖计分。

省、部级金奖/银奖/铜奖

20/12/8

校级金奖/银奖/铜奖

8/6/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国家级一等及以上(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

30/20/10

省、部级一等及以上(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

10/8/6

校级一等及以上(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

6/5/4

其他重点A类学科竞赛(见附录)

国家级一等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

10/8/6

省、部级一等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

6/5/4

企业、校级一等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

4/3/2


指标体系

赋分项

赋分细则

分值

说明

文艺、体育、实践、志愿服务方面表现

10分)

社会实践类活动

参与新时代·实践行、暑期三下乡、返家乡、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等社会实践类活动

每次0.5

上限1

需提供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人参加活动的照片

到国际组织实习

1

社会实践类获奖

国家级

2

上限2

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项目。

集体和项目获奖加分只计算排名前三的学生,所获分值参照学术科技类获奖计算方法

省、部级

1

校级

0.5

文体类活动

参与文艺、体育类活动

每次0.5

上限1

需提供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人参加活动的照片

文体类获奖

国家级

2

上限2

集体获奖加分只计算排名前三的学生,所获分值参照学术科技类获奖计算方法

省、部级

1

校级

0.5

志愿服务活动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0.5/

上限2

需提供“志愿汇”平台相关证明或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志愿服务获奖

国家级

2

上限2

主要包括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团队和项目获奖加分只计算排名前三的学生,所获分值参照学术科技类获奖计算方法

省、部级

1

校级

0.5


第八章 附

第十九条 学校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二)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五)自行联系出国的;

(六)自行就业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第二十条 本细则随天津科技大学相关规定的变动而进行相应修订,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25年317



附录:

全国A级重点学科竞赛目录


1.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5.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7.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8.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9.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10.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2.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1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14.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15.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16.“外研社·国才杯” “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7.“21 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18.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9.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含未来设计师·国际创新设计大赛)

20.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