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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6-01-30 | 阅读次数:

为做好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科专业

我院202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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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下达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导师信息见《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网址:http://yjs.tust.edu.cn/zsgz/bszs/)。

二、招生考试方式

招生考试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类博士生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类博士生在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

三、报考条件

(一)满足《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网址:http://yjs.tust.edu.cn/zsgz/bszs/)中规定的相应类别考生报考条件。

(二)我院各学科专业均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报考条件与要求遵循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同时接受“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四、报考流程

博士研究生报考流程包括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初审、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179:00-202622722:00

2.报名方式:通过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yz.tust.edu.cn/10057/doctor/user/index。按网页提示填报个人信息、学籍学历信息和报考信息,请务必确保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资格审核和录取。

3.网上提交报名材料: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一个类别整理为一个wordPDF文档,并将所有材料按序号顺序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压缩为ZIP格式文件(应小于100M)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天津科技大学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研究计划书撰写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或工程实践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2)本科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或学籍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须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时间)。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成绩单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如:CET4CET6TOEFLIELTS等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在读硕士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的摘要和开题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根据实际教育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7)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参与项目研究的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参与项目研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8)个人简历

(二)报名信息初审

学院组织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报名信息有误或者报名材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按要求及时更正报名信息或补交报名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申请表(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处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本校考生由所在学院审核。

2.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核表由考生现学习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填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校考生由所在学院党委审核。

3.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专家推荐书

须有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以上材料须用A4规格纸打印,相关单位、部门或推荐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后,在202632日前将材料原件送达至学院办公室滨海中校区4号楼316。申请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形式审核包括报考条件、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的专家推荐意见、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已有科研成果(含科研实践经历或承担工程项目情况)、获奖情况以及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力。

学院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资格复核

综合考核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如下:

1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其个人信息与相应的报考资格审批情况是否相符。

3考生是否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资格复核在综合考核至少1天前完成,复核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2026315日之前,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2.综合考核方式:现场考核,地点为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滨海校区中院)

3.综合考核形式:面试和笔试相结合

笔试:集中进行线下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个人陈述15分钟,提问15分钟),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组织。考生将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获奖、科研经历和成果进行介绍;对博士期间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科研计划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时间15分钟以内)。面试考核成绩由每位考核专家组成员按考核科目现场独立评分最终成绩按所有专家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计平均分的方式计算

4.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外语水平三个方面。

1)专业基础(满分100分):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笔试占40%,面试占60%)。

2)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学博主要考察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占40%,面试占60%专博主要考察工程实践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笔试占40%,面试占60%)。

3)外语水平(满分100分):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笔试占40%,面试占60%)。

5.专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满分100分)、纸基功能材料(满分100分)和纤维素化学(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均为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6.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满分100)×30% + 专业综合(满分100)×40% + 外语水平(满分100)×30%

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折算为百分制)为合格。专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五)考核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逐级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不予录取的情况

1.参加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不含硕博连读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方式

电话:022-60600676

邮箱:zhangpen@tust.edu.cn

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4号楼316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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