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6-05-15 | 阅读次数:
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各专业负责教学的系正副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转出和转入学生所在年级)
二、专业拟接收名额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特殊情形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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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
大二 |
大三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
轻化工程 |
8 |
8 |
8 |
4 |
4 |
4 |
包装工程 |
8 |
8 |
8 |
4 |
4 |
4 |
印刷工程 |
0 |
4 |
4 |
0 |
2 |
2 |
(注:1.轻化工程和包装工程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印刷工程专业为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一)专业准入要求
1.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对转入专业有清晰的认识且具有学习潜质。
2. 申请转入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含建设点)的,所有规定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3.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有考试作弊等学术不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处分未予解除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4)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
(5)以国际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
(6)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形式录取的;
(7)由外校申请转入我校的;
(8)国家有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4. 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可在规定允许的期间内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1)学生确有专长,转入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在学期间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但在其他专业尚能继续学习的。
5.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6. 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已停止招生或撤销)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二)综合评价办法
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遴选。申请人的综合成绩由入学至转专业时的平均学分绩点(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组成。学院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学生学习积极性、专业认知及适应性、职业发展需求等方面,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分数)*70%+面试成绩*30%
四、工作流程
(一)针对普通类转专业学生的转入
1.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将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实施方案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在教务处及学院网站公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和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2.每学年春季学期,根据学校发布的转专业通知,学生按照专业接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习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第一、二志愿专业分别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如同时被填报的两个志愿专业拟接收,按第一志愿录取,不得更改,第二志愿专业学院可根据规定进行名额递补。
4.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实施申请材料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学院对申请转出和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5.学院组织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学业考察(以面试方式进行),并公布全部面试学生的综合成绩。
6.学院将学生的综合成绩上传转专业系统,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统一处理学生所填志愿,形成学院拟接收名单。学院确定拟接收名单后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生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不按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视为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学院可进行名额递补。
7.学院与学生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后,将确定拟接收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8.在公示期间,申请者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交包括申诉理由和依据的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二)针对特殊情形转专业学生的转入
1.学院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学生是否符合本专业学习要求。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是否接收,并将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由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复审。
五、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当学期选定的课程继续完成修读,不得中途退课、放弃参加课程考试,成绩正常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二)学院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对课程补修和修读计划等进行指导。
(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认定后,达不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必修课学分要求的60%的或转入专业其他学业要求的,学籍应注册至下一年级。
(四)因特殊情形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学院视具体情况为其注册相应年级学籍。涉及本方案三(一)4. 中的(2)和(3)条款内容的,学生学籍注册至下一年级。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60600299 邮箱:baohaiying@t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