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日期:2023-03-27 | 阅读次数:
根据《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科技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0]14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一年级在校本科生,在校期间限转专业一次。本办法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专业(含专业类)间的转入与转出。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对转入专业有清晰的认识且具有学习潜质;
(二)申请转入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含建设点) 的,所有规定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三)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有考试作弊等学术不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处分未予解除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4.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
5.以国际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
6.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形式录取的;
7.由外校申请转入我校的;
8.国家有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可在规定容许的期间内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1.退役复学、休学创业的;
2.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因专业已停止招生或撤销的;
3.学生在学期间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不适宜在现专业学习,但在其他专业尚能完成学业的;
4.学生确有专长,转入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5.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但在其他专业尚能完成学业的。
三、学院组织机构
组 长:李忠德 刘洪斌
副组长:冯 婧 刘泽华 李 光 姜 媛
成 员:各专业系主任、本科教务科科长
四、2023年接收专业及名额
专业名称 |
名额 |
|
总名额 |
其中可接收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名额 |
|
轻化工程* |
16 |
4 |
包装工程* |
16 |
4 |
印刷工程* |
8 |
2 |
五、工作程序
(一)学院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学院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学业情况以及对转入专业的认识、学习规划等,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 分;
(三)学院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分数)*70%+面试成绩*30%;
(四)根据接收名额,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针对因特殊困难或原因需调整专业学生的转入,面试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上报教务处,由学校进行复审。
(六)学院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将名单上报学校;
(七)未尽事宜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2-60600299
邮箱:lhf@tust.edu.cn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