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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5-03-19

为做好我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招生过程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考核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三、申请类别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申请类别为定向,其余考生申请类别均为非定向。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必须完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仅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民骨干计划”,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四、申请条件

我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类博士生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类博士生在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须在2025年博士入学报到时取得硕士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6.两位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7.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二)硕博连读考生须符合上述条件的第1、2、4、5、6、7项要求,且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大发〔2024〕85 号)所规定的条件。

(三)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除需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关于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报名考生的具体要求。考生须在博士报名期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少民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五、工作安排

2025年我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报名,第二批次仅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

我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一)申请阶段

1. 根据学校网上报名时间进行报名。

2. 报名流程: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查看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选择报考专业及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后登录),上传照片并提交相关信息并获取网上报名号,要求所填信息务必准确。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将认证报告交学院核验。

(2)报名及初次审核费140元/人,网上报名后进行网上缴纳,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综合考核时缴纳。

(二)审核阶段

审核阶段包括师生互选、初审、综合考核。

1. 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报考导师后,应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在全面深入了解考生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学院视报考情况,确定每个导师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

2. 考生提交材料

(1)《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见《博士招生简章》附件2)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申请表》中“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中“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考生盖所在学院公章。

考生在报名前应征求报考导师意见,导师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2)《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见《博士招生简章》附件3)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民骨干计划”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考生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考生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考生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3)《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个人陈述书》原件(见《博士招生简章》附件4)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4)《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原件(见《博士招生简章》附件5)

须有两位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

(5)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须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6)成绩单

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CET4或CET6、TOEFL、IELTS等成绩证明。

(8)硕士学位论文

非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材料需装订好。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10)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请将原件扫描件【考生将上述材料分成三个独立的PDF文件,第(1)(2)(3)(5)(6)(7)(10)项材料按顺序扫描制作成一个清晰完整的PDF文件,命名为“申请者姓名+学术博士报名材料”;第(8)项材料命名为“申请者姓名+硕士学位论文”;第(9)项材料命名为“申请者姓名+科研成果”】压缩后发到学院招生老师邮箱(张老师,zhangpen@tust.edu.cn);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等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请放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上请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档案袋内每份材料按照前述申请材料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

所有复印件每一页空白处手写:“本人承诺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申请人签字并署签字日期。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请交到天津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滨海中校区4号楼316室。申请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不予退还。

学院将根据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 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5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形式审核包括报考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的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和培养潜力。同时考虑考生报考导师的意见,学院可视情况对考生所选导师进行调剂。

英语水平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或IELTS(A类学术类)≥5.5分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分或WSK(PETS5)≥60分的,且取得成绩时间在规定期限内的,英语水平认定为合格。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以上英语成绩不设时间限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以上英语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即2022年1月之后取得的成绩视为有效。英语成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英语水平不符合上述申请要求的考生,须在综合考核环节参加我院组织的英语测试(笔试),英语测试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4. 复审

专家组审核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综合考核名单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是否符合《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和本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若报考专项计划,其个人信息是否与相应的报考资格审批情况对应。

(3)考生在综合考核前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资格复查应在综合考核至少1天前完成,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5.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3月17日-30日(第一批次),6月1日-8日(第二批次)详情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满分100分)。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满分100)×30% + 专业综合(满分100)×40% + 外语水平(满分100)×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笔试占40%,面试占60%)。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占40%,面试占60%)。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考核方式:集中进行线下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个人陈述15分钟,提问15分钟),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考生将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获奖、科研经历和成果进行介绍;对博士期间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科研计划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时间15分钟以内)。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全过程进行记录,全程录像、录音。面试考核部分均采用专家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计平均分的方式。

(三)录取阶段

1.拟招生导师必须具备本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原则上每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博士生(含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导师招生名额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学院的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原则上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结合导师当年招生名额进行录取。

学院依据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7日。

2.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任一项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其他说明

(一)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考生须事先对自己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三)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五)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不含硕博连读考生),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学院建立招生录取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学院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

本细则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接收举报电话:022-60600676

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4号楼316室。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8日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300457,邮箱:qgxy@tust.edu.cn

电话:022-60600809(学院办公室);022-60601854(学生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天津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