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选拔方式包括: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博士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录取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考核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三、申请类别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申请类别为定向,其余考生申请类别均为非定向。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必须完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仅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民骨干”,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以申请-审核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入学报到时取得硕士学位。
3. 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外语水平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A类学术类)≥5.5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视为英语成绩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始终有效;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近三年取得的有效,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如有申请者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上述要求,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测试,具体考核内容参照综合审核部分。英语成绩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6.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7. 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8. 报考“少民骨干”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与生源所在地教育厅联系)。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所列条件,且已提交《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的2022级、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五、考试安排
我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一)申请阶段
1. 根据学校网上报名时间进行报名。
2. 报名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查看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选择申请专业及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后登录),上传照片并提交相关信息并获取网上报名号,要求所填信息务必准确。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将认证报告交研究生院核验。
(2)报名及初次审核费140元/人,网上报名后进行网上缴纳,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综合考核时缴纳。
(二) 审核阶段
审核阶段包括师生互选、初审、综合考核。
1. 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并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在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学院视报考情况,规定每个导师选择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
2. 申请者提交材料
(1)《天津科技大学2024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见《博士招生简章》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2)《申请2024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个人陈述书》原件(见《博士招生简章》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2024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原件(见《博士招生简章》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4)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5)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语成绩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材料需装订好。
(8)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2024年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见《博士招生简章》附件四)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1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请将原件扫描件压缩后发到学院招生老师邮箱(张老师,zhangpen@tust.edu.cn);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等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请放于牛皮纸档案袋中,将档案袋封面(下附模板)贴于档案袋上。档案袋内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所有复印件每一页空白处手写:“本人承诺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申请人签字并署签字日期。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于2024年4月25日前交到天津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滨海中校区4号楼316室。申请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不予退还。
学院将根据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申请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 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5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注重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文章或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参与研究实践情况以及获奖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初审后,学院报送初审结果,研究生院对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复核。
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告知初审未合格人员结果(预计时间为5月7日前)。
4. 综合考核
考生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时间预计为5月9日-10日,详情另行通知)。对于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考生,须在综合考核环节参加我院组织的英语测试,英语测试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满分100分)。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满分100)×30% + 专业综合(满分100)×40% + 外语水平(满分100)×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笔试占40%,面试占60%)。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占40%,面试占60%)。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考核方式:集中进行线下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个人陈述15分钟,提问15分钟),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申请人将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获奖、科研经历和成果进行介绍;对博士期间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科研计划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时间15分钟以内)。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全过程进行记录,全程录像、录音。面试考核部分均采用专家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计平均分的方式。
(三)录取阶段
拟招生导师必须具备本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原则上每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博士生(含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导师招生名额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学院的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原则上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结合导师当年招生名额进行录取。
学院依据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1.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 申请者须事先对自己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申请者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5. 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学院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
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接收举报电话:022-60600676
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4号楼316室。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