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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纪委】关于清明期间重申“七严禁”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

日期:2019-04-03 | 阅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清明将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党员干部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风气根据市纪委《关于清明期间重申“七严禁”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津纪发〔20193号)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转发市纪委关于清明期间重申“七严禁”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作风如逆水行舟,容不得一蒿松动,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破除祭扫陋习。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提高政治意识,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部署,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通知精神和“七严禁”要求传达给每一个基层党支部,每一位党员干部教师,确保全知晓、全覆盖。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通过各种形式讲纪律、明规矩,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引领形成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校纪委将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错峰违纪”苗头倾向,强化执纪问责,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七严禁”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

六、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七、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科技大学纪委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