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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6-01-19 |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津科大发〔202481号)文件,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推免生,是指经过我校遴选和推荐,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申报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程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内的79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第三章 遴选基本条件

第六条 遴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五)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且前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六)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不得推免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基本条件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第四章 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第八条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与发展加分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与发展加分。学业成绩由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最多加10分。

(一)学业成绩

1.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推免生资格遴选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个性化选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K为课程系数(未作特别说明的课程,K=1)。

3.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成绩对照表如下。

绩点

百分制成绩

5

100

4.0-4.9

90-99

3.0-3.9

80-89

2.0-2.9

70-79

1.0-1.9

60-69

0

60以下

(二)素质与发展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个方面纳入推免生加分项。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最高分。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1.参军入伍

我校本科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加2分。

2.志愿服务

本科阶段获得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评选)的,由国家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省部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1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2分。

本科阶段获得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评选)的,由国家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省部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一等级奖项,获奖项目负责人加1分;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一等级奖项,获奖项目负责人加2分。

3.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阶段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包含的国际组织线下实习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加1分。学生实习前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批通过且实习证明由国际交流处审核通过才可加分。

4.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指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仅限于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含北大核心、南大核心、SCISSCI索引)发表科研论文加35分,最终加分分值由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决定;在普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加0.5分;授权发明专利加0.5分。

5.竞赛获奖

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代表天津科技大学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全国决赛第一等级奖加5分,第二等级奖加3分,第三等级奖加2分,以上加分须经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仅A级竞赛可加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专家工作组当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为准。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参照其他 A 级竞赛国赛加分。

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竞赛名称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第一等级

5

1

第二等级

3

0.6

第三等级

2

0.3

其他A级竞赛

第一等级

1.5

0.5

第二等级

1

——

第三等级

0.8

——

注:获奖证书排名第1的成员获得相应等级的全部分值,排名第23的成员按等级分值分别乘以系数0.20.1,其他排名不予加分;同一项目所有成员的获奖证书皆排名第1,则平分相应等级的分值。

第九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加分。


第五章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第十条 认定条件:具备推免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前三等级奖。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第十一条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第十二条 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全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全校公开公示3日。

第十三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奖励参照第八条、第九条相关条款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第六章 名额分配

第十四条 覆盖学院全部专业,综合考虑一流专业建设、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预计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对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五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 推免程序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工作人员根据第八条、第九条对申报者的综合成绩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拟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日。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其有关材料和推荐信一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 学院公示期间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或被取消推免资格,该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上交教务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日。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人员管理制度。严肃推免工作各环节的工作纪律,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承担推免工作,开展全体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和纪律培训,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精心制定各环节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 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推免公正性的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完善申诉制度。将学生对推免程序及条件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在公示期间,申报者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交包括申诉理由和依据的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申诉人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若申诉成立,需重新进行公示。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二)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三)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四)自行联系出国的;

(五)自行就业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第二十五条 大三下学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当年不具备推免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随天津科技大学相关规定的变动而进行相应修订,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从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由轻工科学与工程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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