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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18 | 阅读次数:

 

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和资格请见《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此次评选范围包括2013级、2014级、2015级博士生和硕士生。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除获得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外,其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分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我校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计划情况,按照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博士研究生人数以学院学制培养年限内博士研究生总数为基数计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11.5差额比例分配至学院,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人(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9名)。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按国家下达评选名额的5%,按1:2差额比例分配至学院,我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人(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3名)。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分配,以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数为基数计算,按11等额比例分配至学院,我院2013级、2014级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2名(学术学位1名,专业学位1名)。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院、校两级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具体程序包括:
1.研究生申请,并提交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审核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依据《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和标准》(附件5)、《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部分评审计分标准》(附件6-1)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拟推荐名单和等额评选拟获奖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分别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校级评审和审定。
四、工作要求
请学院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导师签字后,于1020日下午5点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用表)》(附件3)或《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博士、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用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
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学院
联系人:杨凯
电话:60600300
                                               造纸学院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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